热门关键词: 自贸区清关材料 进口清关费用 转口贸易流程 跨境电商海外直邮模式
提问者
但是问题来了,进口的捐赠物资可以享受免税的政策,那么对于一些国内企业自己生产的、或者国内企业从国际上进行采购进口后,国内企业自发的用于捐赠的这些物资,难道就要征税国内相关税费吗?
政策的出台必须是符合民情的,就在大家对这个问题寻找解决途径的时候,财政部公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 9号)
上述第三条明确了国内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产的、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若是通过正常捐赠途径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救急医疗物资捐献给相关使用方的,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
那么有的人会问,上述的捐赠货物仅包括医疗物资吗,比如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如果捐赠的为其他生活物资可以吗?比如医护人员食用的水果、方便面。这里需要注意的是,9号公告第三条中所称的“货物”,不仅仅指医疗物资,也同样包括生活物资。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机构捐献给市民的生活物资,一样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针对以上公告于2020年2月6日公布,那么2020年1月份国内捐赠医疗物资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或者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的应该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也就是说:在财政部税务总局9号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在财政部税务总局9号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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