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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防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蔓延,打击相关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9日联合发布公告,将尼秦类物质和三氟乙咪酯等1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尼秦类物质。 “尼秦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依托尼秦( 2-[2-(4-乙氧基苄基 )-5- 硝基-1H- 苯并咪唑 -1-基 ]-N,N- 二乙基-1- 乙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 1H-苯并咪唑基替代 5- 硝基-1H- 苯并咪唑基;
(二)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 C1-C 2 烃基替代 1H- 苯并咪唑基与苯基之间的亚甲基;
(三)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基团替代 4-乙氧基苯基;
(四)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氨基替代 N,N-二乙基氨基。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 款规定予以调整。 已列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管 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尼秦类物质依 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二、三氟乙咪酯 等 12 种物质 。
公告自 20 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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